国内信用证
买方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产品
产品介绍
我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我行作为开证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且须对受益人付款时,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为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信用证下款项的业务。
1.银行信用介入,提升贸易双方的可信度。
2.使用授信开证,减少资金占压,节约财务成本。
3.接入(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数字供应链平台,提升信用证业务透明度、安全性和便利性。
4.可为国内贸易买方企业提供开证及后续融资服务。
卖方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产品
产品介绍:
我行根据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和开证行开立的以该货物/服务提供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国内证正本,以预期销售货款为还款来源,为货物/服务提供企业的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
我行在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指卖方发运货物后,我行凭卖方提交的符合国内证要求的单据向其提供保留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
我行无追索权的买入或卖出已经债务人确认到期付款的未到期债权。包括一级市场买入、二级市场买入、二级市场转卖等方式。
1.银行信用介入,提升贸易双方的可信度。
2.还款来源为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
3.可为国内贸易卖方企业提供备货装运的发货前融资或发货后融资,从而增加当期现金流,改善财务状况。